惠州萬仁大藥房有限公司:
因你單位無法提供2023年至2025年醫保個賬大于1000元刷卡票據和對應的銷售系統記錄共408筆,違反《惠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中止惠州萬仁大藥房有限公司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自2025年6月13日起生效,待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教育文化衛生健康局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后,視你單位履行情況,再進行最終處理。
中止期間,你單位不能進行醫保相關結算,如發生相關醫保費用造成醫保基金損失的,我局將依法依規處理。
如對上述處理意見有異議,請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 攜帶有關證據材料向我局提出書面陳述和申辯,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惠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大亞灣分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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